#631
我有時候在想,真的應該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去保護被詐騙的人嗎?不可否認有些詐騙很難看得出來,但其實多數都非常好判斷,那些會被騙的有一定的比例自身財商跟判斷力都大有問題。為了這些人干擾到正常人的活動真的是很麻煩。
也許社會應該組一個考試,裡面有大量精心設計的題目,要求受試者判斷哪些是詐騙哪些不是。還可以設計情境題,要求使用者選擇遇到某些情境時,應該採取怎樣的驗證措施與順序。每年一測,越高分的風控程度越低。
測驗次數多了,小白也會學會怎麼判斷詐騙。至少比較明顯的那些應該就騙不到人了...
順帶一提,我是認為臉書這些平台對詐騙猖獗負有相當責任。現在有很多詐騙粉專,稍稍動腦判斷就知道肯定是詐騙,使用者很好判斷,比如盜用非常有名的人的粉專名稱與照片下投資廣告,卻只有小於 10 人的追蹤者,或是點進去看,台灣名人粉專資料居然有阿拉伯文之類的,都非常可疑。而對平台來說,這種都很好抓,比如如果要創立新粉專,粉專名稱與照片內容與現有的名人粉專過度相近,還下廣告的,全都是高風險群。
要阻止這種程度的詐騙粉專技術上真的不難,可惜這些平台為了自己的廣告收入根本不願意做...
有些公司平常做資安演練的方式就是發釣魚信給員工,看誰被釣到就要抓去上課。我也覺得根本原因是大家太容易上當(也是騙術太高明),基礎教育還是不能少,不然只能各自付學費來學了
我們公司就有,而且我們單位中槍率還高於公司平均XDD
你的第一句話讓我想到,網銀轉帳只限單筆最高五萬元就是為了幫這些人防呆……
"要達到用戶虛擬資產可以迅速完整取回的目標並非易事,原則上必須運用信託法制,相關必要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用戶與平台業者間成立信託關係,平台就用戶虛擬資產必須以信託財產獨立設帳管理,而且要有信託公示機制,才足以對抗平台的債權人。" (出處: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93856)
金管會開放讓銀行保管加密貨幣是一個方向沒錯。最近上葛如鈞寶博士的節目(還沒上架),也才剛討論到這個話題。但這件事可以有兩個方向,一個是這篇提到大家如果不相信交易所就得交給銀行託管,但另一個是我在那裡提到銀行既然手上都可以保管加密貨幣,當然可以藉此發行加密貨幣金融卡搶全球用戶,類似大家手上的 Crypto.com Visa 卡是新加坡發的一樣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099301
風傳媒那篇文章是建議交易所成為信託關係受託人,並非由銀行或其他第三方成為受託人。由銀行或其他第三方成為信託受託人應該不可行,因為要付信託報酬(通常為信託財產的千分之三到五,每年)給第三方,成本太高了。交易所成為信託關係受託人後,會計帳依法必須分開,如果敢挪用信託財產分毫,非常容易確認,也非常容易構成刑事背信罪,嚇阻交易所亂搞的效果較佳。相較之下,詐欺罪可能要等到交易所接近倒閉才有可能成立,門檻較高,嚇阻效果差。
好奇交易所的聯防機制會不會讓被誤殺的使用者連去其他交易所出金的選項也沒了😂
實際怎麼設計很重要。目前知道它們比較傾向採用備註機制,當一個用戶被 2 家交易所註記風險,第三家仍然要為他開戶。出問題的時候,第三家交易所也得解釋為什麼選擇無視那些風險註記。今天收到交易所邀請我去參觀他們的風控機制,再看看能不能製作公開內容跟大家分享!
我有時候在想,真的應該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去保護被詐騙的人嗎?不可否認有些詐騙很難看得出來,但其實多數都非常好判斷,那些會被騙的有一定的比例自身財商跟判斷力都大有問題。為了這些人干擾到正常人的活動真的是很麻煩。
也許社會應該組一個考試,裡面有大量精心設計的題目,要求受試者判斷哪些是詐騙哪些不是。還可以設計情境題,要求使用者選擇遇到某些情境時,應該採取怎樣的驗證措施與順序。每年一測,越高分的風控程度越低。
測驗次數多了,小白也會學會怎麼判斷詐騙。至少比較明顯的那些應該就騙不到人了...
順帶一提,我是認為臉書這些平台對詐騙猖獗負有相當責任。現在有很多詐騙粉專,稍稍動腦判斷就知道肯定是詐騙,使用者很好判斷,比如盜用非常有名的人的粉專名稱與照片下投資廣告,卻只有小於 10 人的追蹤者,或是點進去看,台灣名人粉專資料居然有阿拉伯文之類的,都非常可疑。而對平台來說,這種都很好抓,比如如果要創立新粉專,粉專名稱與照片內容與現有的名人粉專過度相近,還下廣告的,全都是高風險群。
要阻止這種程度的詐騙粉專技術上真的不難,可惜這些平台為了自己的廣告收入根本不願意做...
有些公司平常做資安演練的方式就是發釣魚信給員工,看誰被釣到就要抓去上課。我也覺得根本原因是大家太容易上當(也是騙術太高明),基礎教育還是不能少,不然只能各自付學費來學了
我們公司就有,而且我們單位中槍率還高於公司平均XDD
你的第一句話讓我想到,網銀轉帳只限單筆最高五萬元就是為了幫這些人防呆……
"要達到用戶虛擬資產可以迅速完整取回的目標並非易事,原則上必須運用信託法制,相關必要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用戶與平台業者間成立信託關係,平台就用戶虛擬資產必須以信託財產獨立設帳管理,而且要有信託公示機制,才足以對抗平台的債權人。" (出處: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93856)
金管會開放讓銀行保管加密貨幣是一個方向沒錯。最近上葛如鈞寶博士的節目(還沒上架),也才剛討論到這個話題。但這件事可以有兩個方向,一個是這篇提到大家如果不相信交易所就得交給銀行託管,但另一個是我在那裡提到銀行既然手上都可以保管加密貨幣,當然可以藉此發行加密貨幣金融卡搶全球用戶,類似大家手上的 Crypto.com Visa 卡是新加坡發的一樣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099301
風傳媒那篇文章是建議交易所成為信託關係受託人,並非由銀行或其他第三方成為受託人。由銀行或其他第三方成為信託受託人應該不可行,因為要付信託報酬(通常為信託財產的千分之三到五,每年)給第三方,成本太高了。交易所成為信託關係受託人後,會計帳依法必須分開,如果敢挪用信託財產分毫,非常容易確認,也非常容易構成刑事背信罪,嚇阻交易所亂搞的效果較佳。相較之下,詐欺罪可能要等到交易所接近倒閉才有可能成立,門檻較高,嚇阻效果差。
好奇交易所的聯防機制會不會讓被誤殺的使用者連去其他交易所出金的選項也沒了😂
實際怎麼設計很重要。目前知道它們比較傾向採用備註機制,當一個用戶被 2 家交易所註記風險,第三家仍然要為他開戶。出問題的時候,第三家交易所也得解釋為什麼選擇無視那些風險註記。今天收到交易所邀請我去參觀他們的風控機制,再看看能不能製作公開內容跟大家分享!